王上十六:30-33~「暗利的兒子亞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,比他以前的列王更甚,犯了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所犯的罪,他還以為輕,又娶了西頓王謁巴力的女兒耶洗別為妻,去事奉敬拜巴力,在撒瑪利亞建造巴力的廟,在廟裡為巴力築壇。亞哈又作亞舍拉,他所行的惹耶和華以色列神的怒氣,比他以前的以色列諸王更甚。」
以色列王亞哈是一位惡王,承接著北國以色列立國以來的宗教惡習,帶領百姓敬拜耶羅波安所立的牛犢,又娶了邪惡的婦人耶洗別,把耶和華所憎惡的巴力、亞舍拉等可憎偶像帶進以色列國中。他為巴力建廟築壇,供養數百位偶像的先知;在他作王的年日,以色列民離棄耶和華,信仰道德全面敗壞。
惡人娶了惡婦,屢行惡事,又帶百姓走上惡道,乃因他心中存著「惡念」。聖經說亞哈雖犯耶羅波安所犯的罪,卻「還以為輕」,遂娶耶洗別為妻,增添偶像,放縱惡行,甚至胡作非為,全沒有把耶和華放在心上!
聖經說:「他還以為輕」,這真是一個極惡的念頭。他「以為輕」,乃是以拜牛犢為輕,以犯耶羅波安所犯的罪為輕。說明他原知道敬拜牛犢乃是得罪耶和華的事。但亞哈不但毫不懼怕,更「還以為輕」,看離棄耶和華去敬拜偶像,看得罪耶和華、惹祂發怒不過是「小事一樁」。
其實亞哈時代是以色列國犯罪的高峰時期。自從北國耶羅波安的兒子拿答登位至今的三十六年間(即猶大王亞撒二年至卅八年),北國以色列經過了五個王(由拿答至暗利),經歷了三次謀逆而改朝換代的事,期間以色列人更曾經「分為兩半」(王上十六:21),出現嚴重的內亂。這三十六年間,唯獨巴沙作王年日稍長(有二十四年),巴沙以後的幾任君王皆因背叛或戰亂而死,最短的只作王7天(心利),直至暗利奪權作王才稍為平息。因遍行通國的各種罪惡,政局不住的動蕩!亞哈的父親暗利已經算為空前的惡王,他比他以前所有的惡王更邪惡。他「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,比他以前的列王作惡更甚。」(王上十六:25)亞哈卻還要比他父親更加敗壞,如經上所記:「暗利的兒子亞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,比他以前的列王更甚。」(王上十六:30)因此亞哈「惹耶和華以色列神的怒氣,比他以前的以色列諸王更甚!」(王上十六:33)他比罪惡極重的父親暗利還要作惡更甚。然而他行如此大惡,心裡卻仍「還以為輕」,可見這真是極惡的念頭!
思想基督徒對罪惡的感覺態度,不由得叫自己既戰兢又感恩。戰兢是因為我發現我們不容易感到罪惡之「重」;感恩是原來聖經不但把罪惡的沉重啟示出來,更指出了耶穌擔去了我們如此沉重的罪擔,轉而賜我們豐厚的恩典。
聖經說:「罪的工價乃是死。」(羅六:23)這「死」所指的是靈魂永遠的死亡,可見罪原是何等沉重的一回事。亞當吃分別善惡樹果子的時候,斷不會想到吃這一口果子(只一瞬間的舉動)竟然遺下了「永遠」的禍患。人若放縱肉體私慾,享一時的罪中之樂,也不會想到這一時之快帶來的乃是永遠死亡的後果。
聖經又說:「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」(羅三:23)原來人犯罪,犯罪的是人,受罪惡波及的卻不單是人的本身。一個人的罪傷及整個社會、整個世界,甚至連神的榮耀也因此有所「虧缺」!我們常以為影響越多人的罪方算為大罪大惡,隱而未現的罪相對是小事。人若存這種觀念,就會縱容自己在無人看見的地方(或沒有人認識的地方)放縱行為,又容易容許自己在心思上污穢犯罪。他可能說:「我沒有絆倒人,沒有影響別人。」然而不影響人的罪卻仍然是虧缺了神的榮耀,是虧欠神。神素來向我們厚厚施恩,人若像亞哈,活在罪中仍「還以為輕」,不虧欠神嗎?況且神造我們是為彰顯祂的榮耀。結果當我們充滿各樣明顯的、隱藏的罪惡,神連提起我們也感羞愧了,神的榮耀受損,豈不是極大的事嗎?
使徒約翰又說:「不是我們愛神,乃是神愛我們,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,這就是愛了。」(約壹四:9)在神的眼中,人的罪除了藉著耶穌受死,別無解救之法。即使舊約聖經神啟示了種種祭禮也不過是耶穌基督十架救贖的「影兒」。因此罪惡之重,竟重得必須要耶穌前來為我們受死!約翰說「挽回祭」乃是「叫神怒氣止息的祭」。唯有耶穌來成為挽回祭,才能叫天父的怒氣就止住,別無他法。
聖經每次談論人的罪,都把罪描繪得相當沉重,是全世界最沉重難當的事,然而人卻對罪惡抱著「還以為輕」的心態,這是何等不當!然而聖經除了指出罪的沉重,更說明天父的慈愛及恩典。若果我們只從聖經感受到罪惡之沉重,我們都絕望了。然而保羅所說:「只是過犯不如恩賜。」(羅五:15)因為父神深知罪原是怎樣一回事,祂在我們還對罪無知無覺時已為我們的罪作了最徹底的救贖工夫,叫我們不知罪惡重擔的人能以脫離罪惡,並得著新的生命。
使徒彼得說:「祂被掛在木頭上,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,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,就得以在義上活;因祂受的鞭傷,你們便得了醫治。」(彼前三:24)
又有先知以賽亞的話,說:「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,背負我們的痛苦;我們卻以為祂受責罰,被神擊打苦待了。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,為我們的罪孽壓傷。因祂受的刑罰,我們得平安;因祂受的鞭傷,我們得醫治。」(賽五三:4-5)
耶穌為我們付上贖價,把原本在我們身上的沉重罪擔「親身擔當了」,又因憐愛心腸「為我們的過犯受害,為我們的罪孽壓傷」,終能為我們帶來真正的靈裡醫治及心靈平安。
如今神的兒女毋須再為罪感到絕望,因為我們的罪雖然極為沉重,主耶穌卻把我們身上的罪擔擔了去(當然是因著我們的「信」)!這是何等大的拯救,何等奇妙的恩典!每逢想到這奇妙的救恩,我們心中就充滿喜樂與安息!